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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
新闻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02-29 15:52
泉建学职改〔2024〕3号
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会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职改〔2019〕70号、泉职改〔2021〕44号文、泉职改〔2023〕30号,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可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监理、风景园林施工”7个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研究,我会将于近期开展上述专业的2023年下半年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会会员单位(泉州市具有管辖权或辖区内注
册的非公法人单位)从事上述专业工作,且符合闽人发〔2002〕154号和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并在申报单位注册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以学历破格申报):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
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
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以学历破格申报):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学历破格条件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2项及以上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国家施工工法主编人(限前2名);
4.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原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申报;
符合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
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须有CN刊号)上独立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3)取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筑师、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
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按学历破格申报)。
2.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原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申报;
符合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一份,按照以下原则由相关部门出具,工作单位如为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1.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和人事档案寄存人员由该中心出具,其余上述人员由相应的县(区、市)职改办出具,其中: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在泉无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应与养老保险缴交记录一致),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2.泉州市具有管辖权的国有单位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
3.非公企业根据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来确定辖区,发证机关为市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由本企业出具,发证机关为县(市、区)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由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
(二)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申报工程师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应在简明表中注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四)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五)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在《简明表》备注栏中应注明依据文件条款,并参加专家答辩;
(六)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所在单位工作职能依据文件复印件;
(七)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距上次申报评审已满一年),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八)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劳动合同材料(以社保材料申报的,需在申报单位所在地缴交社保满一年;以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需在有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或缴交社保,累计满108个月、72个月或36个月)。
(十)申报工程师的人员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23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发送学会邮箱qztumu@163.com(详见附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
4.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有需要)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果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不是泉州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还需提供评审(确认)表格和审批机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
5.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硕士学位需提供至少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是任期内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的。)
(十一)申报初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22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发送学会邮箱qztumu@163.com(详见附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
4.申报助工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如有需要)、单位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技术员的应提供1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应提供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的,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中申报助工时,中专学历须提供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由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分别由申报单位、该县(区、市)的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市级非公企业、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由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专业要对照《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职改〔2023〕1号 )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
(四)取得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土建专业中级职称时,需符合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
(五)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验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纸质档案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通知缴费时一并退还。
(六)申报人员的所有必备条件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均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完成。
(七)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收件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以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为破格条件申报的,均应参加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
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能向不同职称评委会申报同一专业的职称评审。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通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且在2年内不得申报。
(十)在往年的申报过程中,有少数人员通过各单位审核完成申报程序,但经市职改办资格预审才发现无法提供合规的社保证明材料。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损失,并使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对职称工作产生误解。因此,请各级审核、委托部门务必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予以重视,尽可能地予以复核,包括但不限于请申报人员出示闽政通APP查询内容、微信扫描社保证明材料二维码、在社保机构官网输入验证码等方式。
(十一)材料报送地点:泉州建筑科技人才驿站(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301室),联系人:小卢,联系电话:059522016177。
 
 
                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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