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委员会简章
新闻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7-31 09:53
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是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组建的分支机构,是学会综合性最高的学术(技术)机构。组建目的是:调动土木建筑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我市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其宗旨是:发挥专家学者的知识专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土木建筑科技进步,竭尽所能为我市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一、组织形式
1、人员组成:从学会会员中遴选技术水平较高、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备条件是:
(一) 是本会会员;
(二) 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为发展建设科技服务;
(三) 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满五年以上,在本专业范围具有本地区领先或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 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五)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 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吸纳。
2、组织机构:入选的专家、学者均为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家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人选报学会批准并经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伍年,与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举行。
专家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秘书长负责日常技术业务接洽,制订并实施各种技术活动计划。专家委可聘请1-2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专家委秘书处设在学会秘书处,与学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为了便于专家委开展技术活动,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均设正付组长及学科带头人。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以及各专业组组长、学科带头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专家委的决策机构。
根据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情况,本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下列9个专业组:
1、规划、建筑(园林、装饰)专业组;2、结构专业组;3、工程勘测(岩土)专业组;4、路桥(市政、水利、港口)专业组;5、建筑设备(水、电、气、暖、智能)专业组;6、建筑施工技术专业组;7、企业管理专业组;8、工程管理专业组;9、建材(检测)专业组。
今后可根据学会的发展情况增设其他专业组。
为了充分发挥老专家指导作用,学会所聘请的资深专家顾问同时也是学会专家委的顾问。
二、工作业务范围与专家委员的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
(一)专家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工程技术论证,尤其是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论证;
2、接受委托提供设计、施工、工程检查等各种技术咨询服务;
3、推动产、学、研对接,开展技术课题的科研攻关活动;
4、开展学术讲座、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5、开展业内的科普宣传活动;
6、编制应用技术示范文本,开展业内的技术培训。
(二)专家委员享有的权利:
1、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
3、应邀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
4、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5、其他合法权利。
(三)专家委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简章》等规定;
2、承担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3、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与所承担业务相关且可公开信息;
4、遵守政府、企业等相关方(服务对象)的保密制度;
5、不得从事有损专家委员会声誉的活动。
(四)专家委员退出机制
1、专家委员年满七十五岁,考虑到身体因素,自动退出;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委员的;
3、专家委员有不良记录的。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1、专家委员会其所有活动均为业余性质。除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等必要的集中活动外,一般活动均由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组根据接受委托情况或研讨要求,进行临时性的召集活动。各专业组的活动由正、副组长负责召集,报专家委秘书处备案。
2、专家委员会常委会可根据任务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各专业组每年至少应有一次技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专家委员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全体专家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常委会及全体专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3、专家委员会专家在进行技术活动时,应尊重科学、
实事求是,既要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又要有所创新,灵活应用。在技术活动中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
4、每次技术活动应有书面结论报告,当意见不能完全一致时,可采取多数人(超过与会人员2/3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性意见,同时保留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委员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