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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文创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5-31 15:40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社会蕴藏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文创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以及其它科技工作的人员,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达到或超过本领域目前我市领先水平。
(三)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书面证明,须盖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应用单位以及应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果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应用单位已是地厅级部门或单位,就不必再加盖上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办法
(一) “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
(二)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可通过下列单位受理:
1.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
2.各县(市、区)科协;
3.各高校科协、中小学校科协;
4.企业科协;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三)科技创新成果归单位或集体所有的,单位应出具证明。科技创新成果归合伙人所有的,合伙人应签署意见。
(四)申报者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

四、奖励名额与奖金
“文创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金:人民币1万元。

五、评选与颁奖
泉州市科协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确定获奖者候选名单,获奖名单在泉州市科协网站公示。
颁奖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文创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文创科技创新奖申报表》可登录泉州市科协信息网(www.qzkx.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人:郑吉利, 联系电话:22217967,电子信箱:kx2217967@126.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139室, 邮编:362000 。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文创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人才的成长,对在从事科学研究以及科技创新工作中为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根据《中国科协章程》,特设立文创科技创新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旨在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并由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赞助,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评审。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
第四条  奖项名称为:文创科技创新奖。
第五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金1万元。
第六条  对文创科技创新奖获奖者由市科协进行表彰,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受理单位
第七条  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以及其它科技工作的人员,在科技创新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可申报。
第八条  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达到或超过本领域目前我市领先水平。
第九条  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证明。
第十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申报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可通过下列单位受理:
1.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
2.各县(市、区)科协;
3.各高校科协、中小学校科协;
4.企业科协;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十二条  省部属驻泉单位的科技人员可向泉州市科协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出三个月内为限。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十五条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文创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评选结果需征得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意。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在泉州市科协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颁奖。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申报前有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人和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后的30天内,向市科协提出复审。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受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六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科技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即予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颁发的证书以及奖金,一律给予追回;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申报推荐的文创科技创新成果,属于多人创造的,应填写主要创造人1~2名;参与科技成果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并确有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文创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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