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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领导分工及机关办公制度
新闻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4-24 18:36
泉建学[2011]4号                
 
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领导分工及机关办公制度

      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设专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兼职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并设秘书处。为使学会各项工作运行有序、勤政高效,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学会领导分工及机关办公制度印发。

一、关于专职、兼职领导成员职责分工:
1、李得民:专职会长,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主持学会全面工作,行使学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2)分管学会技术活动方面工作;
(3)主持制订本届学会五年工作规划,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4)对学会重大活动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
(5)负责组建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工作。

2、洪伯山:专职常务副会长,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⑴协助会长主持学会全面工作,会长因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岗位时,代替会长主持学会全面工作;
⑵分管学会秘书处及后勤工作;
⑶对外开拓业务经营,检查落实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增加学会活动经费收入;
⑷检查、督促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3、蔡和平:学会专职秘书长,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⑴主持学会秘书处工作,行使学会章程规定职权;
⑵具体负责学会后勤工作。制定学会财务、印章、档案、会员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学会年度财务计划,制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⑶协助专职常务副会长对外开拓业务经营;
⑷协助相关常务副会长组建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4、林春建:兼职常务副会长,其主要工作职责:
⑴协助会长开展学会各项工作;
⑵分管学会科研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厂企业合作科研课题,制定科研年度计划,负责向市科技局报项、报奖的具体工作;
⑶负责组织对外土建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重点工程检查,技术咨询、论证、评审、评优、鉴定等);
⑷与相关副会长配合,负责组建土建类的专业委员会(建筑、结构、施工、路桥)具体工作。

5、蔡聪耀:兼职常务副会长,其主要工作职责:
⑴协助会长开展学会各项工作;
⑵分管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制订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对外建筑设备类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重点工程检查,技术咨询、论证、评审、评优、鉴定);
⑷与相关副会长配合负责组建建筑设备类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秘书处机构设置及分工:
秘书处设三个部门,即财务部、技术服务部、信息部,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并聘请若干工作人员,其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如下:
蔡和平:专职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林梨珍:兼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张朝阳:兼职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技术服务部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常务副会长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谢永明:兼职副秘书长,具体负责信息服务部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常务副会长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陈凯峰:兼职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技术服务部的学术交流及组织工作;
倪秀琼:聘用兼职会计,具体负责财务部财会管理工作;
卢兆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机关文件收发、出纳、档案、车辆、机关杂务等具体工作;
陈春兰: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文档打印、网络管理维护、机关杂务等具体工作;
XXX: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外技术服务、机关文件收发及机关杂务等具体工作。

三、学会机关办公制度:
1、学会机关工作班子实行每周定额工作日的办公制度,具体要求是:
(1)专职会长、秘书长除必要的社会活动外,原则上应驻会办公,且每周驻会办公累计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专职常务副会长每周驻会办公累计应不少于2.5个工作日。
(3)兼职常务副会长每周除每周五工作例会外,其他驻会时间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4)聘用兼职会计每周驻会办公累计不少于1个工作日。
(5)聘用专职工作人员每周驻会办公应满5个工作日。
2、每星期五下午为学会工作班子工作例会。工作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有关副会长、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3、专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定额工作日除每星期五下午工作例会外,其余可根据自己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但应尽量错开上班。
4、工作日作息时间与政府机关相同。
5、聘用工作人员有事缺勤应向秘书长请假。学会需要加班时,其加班工资可采用补休或工资补贴制度。
 
泉州土木建筑学会
2011年6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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